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栏目:业界资讯 发布时间:2024-05-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健康”、“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农业”)、新疆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艳阳天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疆新粮艳阳天番茄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日(2023年3月20日)起至公司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之前一交易日(2024年2月29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方出具的说明,核查对象在自查存在如下买卖股票的情形:

  1、颜芳于2023年8月29日卖出股票的原因为退出股市,资金有其他个人用途;根据访谈,以上交易不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交易。

  “1、本人不知悉任何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基健康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身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中基健康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中基健康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中基健康。

  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基健康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身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承诺,若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中基健康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中基健康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中基健康。

  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交易对方及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关于其和/或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陈述和承诺及访谈记录,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所列情形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中基健康股票的情形。在上述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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