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这个暖心政策请查收!
栏目:业界资讯 发布时间:2024-05-01

  莱州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群众。

  (一)急难型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取消急难型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 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莱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向户籍地辖区(辖区范围指本镇街)所在地镇街、村(居)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持有莱州市居住证的外来居民家庭可以向居住地所在镇街、村(居)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莱州市临时救助申请书》及附表,签字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供资料真实、完整,书面授权管理机关对其本户及子女家庭财产和收入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据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核对。各镇街负责将初审合格的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及分户应尽赡养义务子女及其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委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对。

  (三)审核确认。镇街依据收入、财产状况核对结果和反馈疑点复查情况,在村(居)协助下,根据申请人致困原因和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对申请人的困难状况、家庭人员状况以及财产和收入等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在村(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镇街填写《莱州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有异议的,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发放。临时救助以资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给予实物救助,由镇街予以发放。情况危急的意外事件可以给予现金救助,其他救助资金推行社会化发放。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或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12倍或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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